本报讯
好长时间不见的朋友突然登门拜访,在家住了三天,这本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情,可家住江山市大陈乡的徐某却因为留一位朋友在家里住了几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2月28日,徐某因涉嫌窝藏罪被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原来,徐某在1995年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服刑期间,他认识了江山老乡江某。两人在一起服刑又是老乡,交情就越来越深。1999年因为在狱中表现良好,徐某被减刑提前释放。出狱以后徐某安分守己,在家里养养鸭子,日子过得平平安安。 2005年6月的一天,出狱后的江某不思悔改,伙同他人在半夜到一家小店里盗窃。江某偷到了一个装着两千多元现金的皮包,没想到同伙在行窃时惊动了店主,被当场抓获,江某拿着包侥幸逃脱。见同伙被捉,江某惶惶不可终日,有家也不敢回,先是在外面游荡了几天,后来想到了徐某这个交情深厚的狱友,就上门找到了徐某。 见许久不见的老朋友来作客,徐某很开心,安排江某在他家住下。第二天江某见徐某准备去市区买饲料,就一五一十地把自己盗窃的事情告诉了徐某。江某估计自己的同伙应该被关进了看守所,就拿出500元钱,让徐某帮忙去看守所一趟,给同伙存点生活费。徐某在知道江某到他家是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捕后,碍于情面,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没有让江某离开,还赶到江山看守所把钱存到了江某同伙的名下。回到家后,因为徐某家白天没人做饭,徐某还安排江某到隔壁的一户养鸭户家里吃饭。在徐某家吃住了三天后,江某觉得不放心,又逃往绍兴等地躲藏。 2006年8月,江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而“讲义气,够朋友”的徐某也因为明知江某是涉嫌犯罪在逃人员,而为他提供食宿,帮助犯罪分子逃匿,涉嫌窝藏罪,结果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